“提名制”取代行政指标 一等奖“滑档”将空手而归 由行政部门下达推荐指标、科技人员申请报奖、推荐单位筛选推荐的方式将成历史,改革完善中的国家科技奖励制度,将实行提名制,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制度,意在进一步提高学术性。 近日,《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发布。6月19日,科技部举办《方案》解读会回应公众关切。 “有学术威望、学术视野、学术境界的人将获得提名资格。”针对备受关注的提名制,科技部副部长黄卫透露,未来还将建立对提名专家、提名机构的信用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 值得关注的是,《方案》提出建立“定标”“定额”的评审制度。所谓“定标”,是指针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以下统称三大奖),分类制定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指标体系。比如,自然科学奖要围绕原创性、公认度和科学价值;技术发明奖围绕首创性、先进性和技术价值;科技进步奖围绕创新性、应用效益和经济社会价值。 “评审专家严格遵照评价标准评审,分别对一等奖、二等奖独立投票表决,一等奖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二等奖。”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主任邹大挺解释说,提名项目不能评上一等奖,意味着将空手而归。“但以后还可以再次被提名,当然这得让提名人重新考量项目。” 所谓“定额”,即大幅减少奖励数量,三大奖总数由不超过400项减少到不超过300项,鼓励科研人员潜心研究。《方案》改变现行各奖种及其各领域奖励指标与受理数量按既定比例挂钩的做法,根据我国科研投入产出、科技发展水平等实际状况分别限定三大奖一、二等奖的授奖数量,进一步优化奖励结构。 三大奖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同时调整每项获奖成果的授奖人数和单位数要求。“由‘公民’到‘个人’的改变,表明待时机成熟后,海外人才可参与国家奖励三大奖项目评选。”邹大挺答记者问时说,而此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是为中国科技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外籍专家和相关组织而设。 充分发挥科技奖励监督委员会作用,全程监督科技奖励活动;为各奖励活动主体建立科技奖励诚信档案,纳入科研信用体系;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已授奖的撤销奖励;禁止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国家科学技术奖名义进行各类营销、宣传…… 减量提质、结构优化,回归学术性和荣誉性,国家科学技术奖在提升含金量的同时,重拳出击严惩学术不端。建立科技奖励工作后评估制度,成为《方案》的另一大亮点。每年国家科技奖励大会后,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年度奖励工作进行评估。 《方案》明确提出,要引导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高质量发展,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健康发展。 “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要坚持公益化、非营利性的原则,我们将通过管理、监督、服务、扶持的方式鼓励其发展。”邹大挺说。
(科技日报北京6月1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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